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5-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院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当前用车的实际情况,学院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了便于科学合理地安排车辆,节约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学院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和严格审批制度。

1 .各单位在市区范围内需要公务用车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前半天或于当天上、下午上班后的 30 分钟内与车队联系,由车队队长或副队长给予安排。超出该预约时段的视为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院办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或副队长给予安排。

2 .严格控制各单位长途用车。如有特殊情况,出省车辆须经院长批准,出市车辆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提前半天与车队联系,车队给予安排。

3 .车队大型车辆首先要保证全院教职工上下班用车,各单位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实习等,需使用大型车辆的,各单位领导应至少提前一天与车队联系,由车队队长或副队长合理安排使用的车辆。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应由用车部门支付。

4 .凡属学院接待的客人,在豫活动期间需用车的,经主管领导批准,院办提供用车,但接待单位应提前半天与车队联系,以安排具体行程和使用的车辆。

二、为了杜绝公车私用和合理有效地安排车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登记制度。

1 .各单位无论在市内、省内、省外,使用车队大小车辆,除应按正常手续审批外,都应认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用车登记表”(见附件二)。

2 .用车登记表中没有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视为无效,车队有权不予安排车辆。

3 .用车部门逾期没有按用车登记表上所注明的时间使用车辆的,车队有权将已派车辆另行安排。

4 .需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的车辆,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后,车队给予安排。

5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改变用车登记表上登记的行车路线,中途改变行车路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

三、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现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以下行车路线和乘车点。

黄河路:

建文北京华联站 → 经五路黄河路站 → 政七街黄河路站 → 东明路黄河路站 → 学院

金水路:

岗杜家属院站 → 防疫路优胜路站 → 金水路医药大厦站 → 学院

金水路依维克:

金水路中州宾馆站 → 金水路民航 路站 → 金水路建业路站 → 学院

农业路:

农业路农大附中站 → 农业路经五路站 → 农业路省地税局站 → 农业路经一路站 → 学院

四、本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规定(院字〔 2003 〕 3 号)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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