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教科外〔201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知〔2010〕96号)第八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见附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推荐,于12月7日前汇总后,将《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推荐汇总表》、《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推荐表》(纸质件、电子件各一份)、被推荐人的有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知〔2010〕96号)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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