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院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3号)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可在我院的网页上查询)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6月30日  上午9:00—11:00。

    二、考试的语种、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A、B、C三个等级;其它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

    古代汉语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考试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2007年,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条件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类别、级别。

    四、报名办法和须知:

    报名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填涂《报名信息卡》。实行数码照相,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照相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报名费用:60元(考务费45元,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5元)。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2日上午12:00截止,逾期不再办理。

    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考试用书的购买可到河南人事考试网主页上“考试信息”栏内查询。

    五、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成绩通知单的发放及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六、注意事项

    (一)英语各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古代汉语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命题方式、制卷、答题、回收试卷等同往年。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两证”不全或持过期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字迹)、2B铅笔、橡皮。可带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考试古代汉语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

    (三)英语考试应按3个类别(综合、理工、卫生)和3个级别报名、编排考场和预订试卷;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考试按语种和级别报名、编排考场和预订试卷。古代汉语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报名、编排考场和预订试卷。

    (四)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请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确保不漏一人。

 附件: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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